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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建议尽快出台普惠金融促进法

 普惠金融注重为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特别是农民、贫困人群、弱势产业、落后地区等提供公平、安全、便捷、适度的金融服务,对于解决金融发展不充分、优化经济金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已取得初步成效,整体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普惠金融政策主要有《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及国务院相关部委出台的文件,这些文件均为政策指导类文件,对金融机构的硬性约束不足,导致普惠金融政策落地难。”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对记者说。

  为此,徐诺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惠金融促进法,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普惠金融发展顶层设计的法治化。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总则方面,建议明确普惠金融的法律概念,将普惠金融确定为人发展的基本权利;明确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类普惠金融业务的监管主体。

  普惠金融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方面,建议对普惠金融服务内容进行法律界定,强调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为全部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并明确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

  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和业务运行规则方面,明确普惠金融服务的各类主体,建立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的业务运行规范。

  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扶持措施方面,建议确立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配套扶持措施体系。一是政府考核方面,将普惠金融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二是财税政策方面,明确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优惠及奖励政策标准;三是货币政策方面,给予普惠金融服务机构适度差异货币政策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倾斜力度;四是监管政策方面,提高对普惠金融业务的经营风险容忍度,尽快实施基层信贷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推动商业银行在县域层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等。

  法律责任,建议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未履行普惠金融发展义务,或在开展普惠金融业务过程中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金融风险等情况时应承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2018-5-3 10:30:12     浏览人次: 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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